中華民國餐飲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及申請辦法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宗旨:為獎勵會員工會所屬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同時提升本會福利,特訂定本辦法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獎勵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凡本會會員工會所屬會員子女,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者(含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,就讀補習班者不得請領),得向本會所屬 
   會員工會依下列標準,報請核發獎助學金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學業、操行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每名發給獎助學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禎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各工會獎勵名額:依會員工會季報會員人數動態表為依據,分配各工會獎助學金名額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會員人數在1000人以下者,核發一名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會員人數在1001人以上至2000人以下者,核發二名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會員人數在2001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者,核發三名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會員人數在3000人以上至4000人以下者,核發四名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以此類推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,於每年十月底前接受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會員申請子女獎助學金時,需填具申請表,連同表內規定之證明文件,一併向各會員工會申請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會員工會於受理會員申請書後,應先行審查各項成績及附件資料是否完備,先行填具本會會員工會會員子女獎助學金請領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清冊後,報本會核發之(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留在各會員工會供查核,不必送交本會)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本辦法經送請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。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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