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餐飲業工會全國聯合會
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及申請辦法
一、宗旨:為獎勵會員工會所屬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同時提升本會福利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勵:
1.凡本會會員工會所屬會員子女,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者(含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,就讀補習班者不得請領),得向本會所屬
會員工會依下列標準,報請核發獎助學金。
2.學業、操行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。
3.每名發給獎助學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禎。
三、各工會獎勵名額:依會員工會季報會員人數動態表為依據,分配各工會獎助學金名額。
1.會員人數在1000人以下者,核發一名。
2.會員人數在1001人以上至2000人以下者,核發二名。
3.會員人數在2001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者,核發三名。
4.會員人數在3000人以上至4000人以下者,核發四名。
5.以此類推。
四、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,於每年十月底前接受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五、會員申請子女獎助學金時,需填具申請表,連同表內規定之證明文件,一併向各會員工會申請。
六、會員工會於受理會員申請書後,應先行審查各項成績及附件資料是否完備,先行填具本會會員工會會員子女獎助學金請領
清冊後,報本會核發之(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留在各會員工會供查核,不必送交本會)。
七、本辦法經送請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。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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